广东创业者入户条件将放宽:创业满一年可落户
广东创业者入户条件将放宽:创业满一年可落户

发布时间: 2016年06月29日
 
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《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对各类创业不但免收各种费,而且发放各种补贴,并且对创业者入户条件放宽。经营1年以上初创企业的法人代表,即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创业地。对此,省财政已安排25亿元等创业者来拿。
 
《意见》指出,要降低初创企业的登记门槛。“初创企业”包括在广东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。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、证照类、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。
 
《意见》明确了各类补贴的金额标准,包括创业培训补贴、一次性创业资助、租金补贴、小额担保贷款贴息、创业孵化补贴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。其中初创企业受资助力度最大。例如,对入驻政府主办的孵化基地的初创企业,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%、第二年不低于50%、第三年不低于20%的比例减免租金。吸纳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初创企业,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,招用3人以下的每人2000元,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。
 
《意见》还规定补贴发放推行“告知承诺制”和“失信惩戒制”。创业者凭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,承诺在6个月内提供相关材料的,可以申请先行核发一次性创业资助、租金补贴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3类补助。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可以通过网络提交,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材料。
 
创业者入户等条件将放宽。经营1年以上初创企业的法人代表,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创业地。另外,实施积分享受公共服务制度的地区,应适当增加法定代表人子女教育、享受城市公租房等积分分值。
 
据了解,省财政安排25亿元用于促进创业补贴项目支出以及对各地的补助。工作目标为2015-2018年,全省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、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%以上。

策划设计:七策品牌
技术支持:领站网